【直接教学】的意思和解释
由法国学者高恩(F. Gouin)及美国学者撒慕尔(L. Sauveur)所提倡。高恩主张透过观察儿童学习母语的方式,建立外语学习的新方法,而撒慕尔主张经由「自然教学法」(natural method)中之会话练习来训练学生的外语能力。直接教学法首先在法、德两国流传,后来由于撒慕尔和贝立兹(M. Berlitz)两人分别在美国设立商业语言学校,使用直接教学法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外语教学,效果卓着,因而该教学法在美国发扬光大。
直接教学法的目标是训练学生不需母语翻译就能直接以第二语言思考,并能流利地以第二语言进行沟通。因此,直接教学法要求教师上课时只说第二语言,但可借道具和图表帮助学生了解语意。
直接教学法在教学设计上具有下列的特色:
1.教师依循自然学习的原则设计阶段性的课程,让学生能在不依赖母语的情况下,由简单到复杂,容易到困难,初级到进阶,一步步地学会第二语言。(如YES/NO疑问句到WH疑问句之教学)
2.透过解释而非翻译,让学生经由第二语言学习新事物或新知识。
3.学生应在看到文字之前,先听到第二语言,因此,口语训练是必要的。
4.音标规则应纳入教学和教师的训练。
5.单字应在有意义的上下文中出现,以帮助学生了解其字义。
6.教师应在学生练习或看过文章后再教文法规则,亦即以归纳性的方式来教文法。
7.教学的艺术在于有趣味的教学,并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因此,教师有责任提供有趣的活动让学生学习第二语言。
教科书及反覆的练习是主要的教学媒介。 使用直接教学法的优点是:
1.学生直接而有系统地学到第二语言
2.学生有机会学会正确发音
3.学生可以自然地学会使用口说和书写两种型式的第二语言
4.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然而进行直接教学法可能有如下的限制:
1.过度强调第二语言教学及母语教学过程的相似点,以致于忽略语言转移之技巧。
2.缺乏明确的语言学习理论的支持。
3.教师必须是以第二语言为母语的人士,或是其第二语言能力能像外国人那么流利的人,然而,并非所有的教师都能符合以上要求。
4.以第二语言直接解释字汇,无法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充分了解其字义。
参考资料
Bussmann, Hadumod (1996), Routledge Dictionary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London/New York, s.v.Proxy-Connection: keep-aliveCache-Control: max-age=0
Krause, C. A. (1916), The Direct Method in Modern Languages, New York.
Societe Internationale des Ecoles Inlingua (1973), Inlingua English First Book, Berne Switzer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