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序阶理论】的意思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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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Theory
美国学者郭尔保(Lawrence Kohlberg)所提出。此理论承袭皮亚杰(J. Piaget)的学说,采取认知发展的观点来研究道德发展,认为道德发展是自我和环境互动之后产生的认知结构的变异。郭氏经由泛文化及对个人长期的追踪研究,发现人有六个品质上不同的道德发展类型,其类型之间发展的先后顺序是不变的,由此引出道德发展的六阶段说。郭氏将此六个阶段分成三个层次,并将第一层次之前的阶段界定为零阶段;兹分别说明如下:
1.零阶段:道德前阶段(premoral stage)
这阶段儿童是以自我为中心来从事判断。
2.第一层次:道德成规前期(pre-conventional level)
此层次分为下列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导向。此阶段儿童认为服从权力与避免惩罚就是对的事,行为带来的有形结果决定行为的善恶。
(2)第二阶段:工具性相对主义者导向。此阶段儿童认为正当的行为包括那些能当作工具,来满足一个人自己的需求以及偶尔能满足他人需求的行为。
3.第二层次:道德循规期(conventional level)
此层次分下列两个阶段:
(1)第三阶段:人际关系和谐或好男孩、好女孩导向。此阶段的青年认为善良的行为就是取悦他人、或是帮助他人,以及受他人赞许的行为。
(2)第四阶段:法律与秩序导向。此阶段的人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履行个人的义务、尊重权威,为了社会利益而维持既定社会秩序的行为。
4.第三层次:道德自律期(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ns, or Principled Level)
此层次分下列两个阶段:
(1)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合法性导向。此阶段的个人尊重公平的法律,并且愿意遵守。
(2)第六阶段:普遍性伦理原则导向。此阶段的个人由良心的决定来界定善恶。
郭氏主张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在刺激儿童道德判断与能力的自然发展,教师可以提供道德两难式困境的故事给学生,然后透过讨论的过程,帮助学生晋升到较高的道德发展层次。
参考资料
F. Clark Power, Ann Higgins, Clark F. Power, Lawrence Kohlberg, Lawrence Kohlberg's Approach to Moral Educati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322 页[[category:师资培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