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敦仔】的意思和解释
潘敦仔(?~1771),本名音译为敦仔阿打歪,清代台湾中部岸里社(今台中北区)头目,多次协助清廷,也是壮大岸里社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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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世家
潘敦仔出身巴宰族岸里社的「土官」家族。土官是清廷为治理台湾原住民设立的官职,由原住民社内耆老公举推选,职责是约束社番、处理社务。康熙54年(1715),潘敦仔的祖父阿穆因为协助清廷平定通霄社叛乱、率领数社归化官府,被封为第一任总土官,总任各社事务。潘敦仔,即是潘家第三代土官。(注1,2)
协助清廷,壮大岸里社
康熙60年(1721)发生朱一贵事件,时任土官的潘敦仔与通事张达京,率岸里社民防守大肚溪,并担任清军向导,因此获得清廷赏赐六品军功职。
雍正9~10年(1731~32),由于官员处事不当,中部爆发大甲西社抗清事件,潘敦仔与张达京再度率众协助清军。平定后,起事的大肚、沙辘、水里与牛骂等社被迫改名并没收大片田园,没收田园则被分赏给协助官府的村社,岸里社更获得免报陞和徭役等权利。(注3)此后潘敦仔又多次协助清廷招抚、剿平其他原住民部落,个人与岸里社的权力都获得扩张。
割地换水
雍正年间,潘敦仔以番业主身份,邀请以张达京为首的汉人垦户投资兴建水圳、开发水田。岸里社则以土地所有权换取水圳权利和谷粮,史上称为「割地换水」。(同注1)
第一位非汉人通事
乾隆23年(1758)清廷改变通事任用办法,以通汉语的「熟番」取代汉人,任命潘敦仔为岸里社总通事。(注4)潘敦仔集土目(即土官,乾隆以降为了与中国世袭土官制度区别,故改称)、社主与通事等职于一身,也造就他与其家族在岸里社的权威地位。
参考书目
注1. 詹素娟、浦忠成等,《台湾原住民》( 远流,2001),页32~39。
注2. 吴密察监修,《台湾史小事典》( 远流,2012四版),页55。
注3. 台湾博物馆 - 岸里社头目潘敦仔像 但是根据《台湾史小事典》,潘敦仔于乾隆26年(1761)才担任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