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决定】的意思和解释
参与式决定(participative 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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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一个组织在决定过程中,可以先透过意见分享的过程,让利害关系、专业人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表达意见之后,再依据大家共同的意见做决定的方法,参与决定的项目通常属于政策性的项目,又被称为参与式决策。
延伸阅读
从人数的多寡来看,做决定可以分为个人式决定以及团体式决定,个人式决定由工作负责人或其长官依据本身经眼与学识做判断,以决定事情的好坏与对错;团体式决定则依据多人经验与学识,对于事情的对错与好坏作一公断,参与式决定属于团体式决定的一种。个人式决定品质取决于一个人的经验与能力,当决定者具有睿智的判断力,或情况紧急必须迅速作决定时,个人式决定式可取的;但个人毕竟有思虑不周之处,因此,乃有参与式决定的主张出现,期能经由不同角度的审视,增加思虑的周延性,以提高决定的品质。从直觉来看,参与人员越多样化,决定的品质相对越高,但实际上却不然。一般来说,参与的人员愈多、愈广泛,只能明显提高参与成员的成就感,但对于决定品质却无多大帮助,不仅如此,也容易造成其他多数未参与人与的冷漠或反感。因此,参与人员适切与否,便成为影响参与式决定品质的关键。参与的人选可依据重要性、相关性、专业能力、职权四项标准来做选择,事情的重要程度愈高,参与人员宜愈广泛,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决定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人,要列为参与决定的重要人选,以符合实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能人员也要广为延揽,以提供专业判断之背景知识;最后,职务相关人员也要有参与决定的机会,以提高决定的可行性。如前所述,参与式决定是以政策项事项为主,中在全面性、普遍性、原则性的决定,因此,必须采取多元参与的观点,以提供决策品质。但既经决定之后,则应交由行政人员或专业人员执行,并赋予执行人员全部的行政决定权。换言之,参与式决定以政策性决定为范围,不宜直接参与行政或专业决定。如小学校长遴选制度的建立或改变,宜采参与式决定作政策性的决定,至于实际遴选过程,则应由具备人事评选专业知能的人员负责,作专业化的决定。目前我国许多教育事项的决定经常将政策性决定和行政决定混淆,导致窒碍难行或滋生其他困扰。今后,在决定的过程宜把握「政策性事项多元参与、行政性事项专业决定」的准则,以确实掌握教育行政决定的品质。
中英文关键字
中文关键字:参与式决定英文关键字:participative decision-making
参考书目:
注1:吴清山、林天佑 (2005),教育新辞书, p.104-105, 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