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制度】的意思和解释
违宪审查制度
法院透过司法违宪审查权制衡行政及立法部门,以拘束人民与其他政府相关机关。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两个最基本的环节,它以违宪判定为基本出发点,以违宪裁决为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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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的原由
宪法作为人民意思的直接表示,而法律则是代议士为人民所作之意思表示结果,假若今宪法与法律之间存有矛盾,实际上法院应以宪法作为最后之依归,以此解释、诠释法律,因其实具有最高之法效力。司法违宪审查之概念最早源于美国,于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马歇尔审判「马柏瑞控告麦迪森(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之判决及意见中建立,渐开始发展。
违宪审查制度的分类
集中型与分散型违宪审查
集中型违宪审查制度是指违宪审查由单一机关执掌;而分散型违宪审查制度则由各级法院执行。
抽象与附随的违宪审查制度
抽象审查制度主要针对特定法律或政府行为之合宪性提出质疑;而附随违宪制度则容许一般民众依据具体特案所涉及之法律或命令,对于违宪疑义者提起释宪声请。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著名案例:
违宪审查的经典案例当属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
马歇尔的判决意味着法院不能给他的联邦党朋友马伯里颁布“训令书”。但是,马歇尔的判决是具有辉煌的意义。虽然没有与杰斐逊总统对抗,马歇尔却为司法制度创造了一个新的、有力的工具——司法审查权,永远地改变了法院的地位。
违宪审查体制通常分为四类
第一,权力机关审查体制,即立法机关审查机制。代表国家:英国、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普通法院审查机制,即司法机关审查机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附带的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代表国家:美国、日本。
第三,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
第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代表国家:法国。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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