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相】的意思和解释
【王廷相】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原籍山西潞州(今山西长治),其父时迁居河南仪封。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举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毫州判、高淳知县、御史、松江府同知、侍郎等职,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召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加太子太保,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罢官,又三年而卒,享年七十一岁。
明高拱(1512~1578)所撰前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浚川王公行状中,称其治学态度是:「不事浮藻,旁搜远揽,上下古今,唯求自得,无所值泥。灼见其是,虽古人所非者不拘;灼见其非,虽古人所是者不执。立言垂训,根极理要,多发前贤未发焉。」称其政治态度是「苟有益于国事,虽负天下之谤不恤,不然,即可致誉者不为也」。
廷相直言敢谏,勇于任事,他反对宦官、权臣专横跋层,贿赂公行,主张改革弊政;由于得罪了刘瑾等人,于正德三年(1508)和正德八年,先后被贬职去宫,嘉靖十八年(1539)又上书弹概劾严嵩、张瓒等,置自己的进退毁誉于度外。
廷相在正德八年、十二年、十六年三度担任学政,极力主张要转变学术风气,提倡不专文藻,讲求实用,对汉代以来的学术,尤其是宋儒的学说,提出批评。
王廷相的着述极丰,除了早年所着的〔沟断集〕、〔台史集〕外,尚有正德八年至十年在赣榆所着〔近海集〕;正德十二年在松江着的〔吴中集〕;正德十二年至十五年,在四川着的〔华阳集〕正德十六年至嘉靖元年(1522)在山东着的﹝泉上稿〕;嘉靖二年在湖广着有〔鄂城稿〕;嘉靖三年着〔家居集〕;嘉靖六年在四川着的〔慎言〕;嘉靖七年,在南京着的〔小司马稿〕、〔金陵稿〕、〔内台集〕等,以及嘉靖十七年着〔雅述〕、〔答薛君采论性书〕、〔横渠理气辨〕、〔答六问〕等。
以上着作均由后人编辑到〔王氏家藏集〕六十卷中,〔明史.艺文志〕中录为五十四巷,奏议十卷。
王廷相对程朱及陆王之学均提出批评。认为朱陆之学皆脱离实际。他认为将「理」作为事物的法则是不妥的,因为理随着气的变化而变化,不是永恒不变的,故只有相对的真理性;他主张「气」才是世界的本源,理当从属于气,而建立其气本论。
廷相吸收了告子「生之谓性」的观点,进一步将「生」和「性」两个概念加以区别;他认为生是指人的形体,性是指由于形体作用而产生的各种本能。人性是由人体所派生的,所以道德教化应当符合人性的要求。此一论点,颇有新意。
--作者: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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