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的意思和解释
【音乐学】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音乐学是以音乐为中心之科学研究。音乐学成为人文学科的一环开始于十九世纪末的欧洲,其所涵盖之范围,依现今一般之说法,可以分为三个大的方向:
1.历史音乐学:以史学的观点对音乐做广泛之基础研究,为音乐学的主流;其方向包括作品分析、风格研究、作品之历史文化背景、音乐家传记、音乐美学、音乐作品与时代背景及其他艺术、人文现象之间的关系等等。
2.系统音乐学:探讨音乐的科学本质和现象,例如声学、音响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等,系结合音乐与相关之自然、社会科学之研究。
3.民族音乐学:于德奥体系中或称为比较音乐学,系以民族学的观点,对所有非欧洲音乐和欧洲民俗音乐做研究。
事实上,在今日音乐学研究中,这三个大方向彼此息息相关,有走向整合的趋势,已难加细分。
--作者:罗基敏
- 音乐用语。不论是由历史或地理性的建立,所有关于音乐学术的研究都包含在音乐学范围,凡是能证明对音乐研究有帮助的研究法,都纳入为音乐学研究法。随着历代音乐学者稳定的研究和发展,许多音乐研究领域都互相跨越,所以今日很难再沿着传统观念来分界,但可从音乐研究协会,学术研究科系和研究刊物中,区别出一些音乐学研究的方向及内容。音乐学的研究项目包括一、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它专门研究音乐与人类发展的关系,其中包括人类文化的发展,但西方的艺术音乐并不在此范围。二、历史音乐学(Musicology)一研究西方艺术音乐的发展,可分为历史学和专注于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的音乐。这些都与艺术史、普通历史、文学及人类学、社会学等有关;另外乐谱的研究、乐器的发展、研究作曲家的生长背景、时代背景、书信之记录都是这领域的范围。历史音乐家还需借用其他艺术史的名词,例如: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等来界定每一时代不同的音乐风格。三、音乐理论(Theory)一可分乐理的历史研究和现存曲目之理论发展等音乐学的基本知识。四、其他研究项目一如音响学(Acoustics)、美学(Aethetics)、音乐心理学和生理学(Psychology and Physiology of Music)、音乐社会学(Sociology of Music)、教学法(Education or Pedagogy)等,还有研究乐器外形与演奏的关系(Iconography)、乐器法(Organology)参考书目、声音分类目录(Discography)、语言学和电脑科学等。音乐学的研究,虽开始于十七、十八世纪,但音乐学的名词和观念则是由克里山大(Friedrich Chrysander, 1826-1901)首先提出,1863年发表在他的着作《音乐科学年代记》(Jahrbuch Fur Musikalische Wissenschaft)中;其后,另一学者阿德勒(G. Adler, 1855-1941)将音乐学的系统和目标加以说明, 并将民族音乐学也纳入音乐学之范围。十九世纪后期最有贡献的音乐学者是安布罗斯(A. W. Ambros),他除了着作五卷音乐史(Geschichte der Musik, 5 Vols Leipzig 1862-1882)外,还写了巴赫(J. S. Bach, 1685-1750)、韩德尔(G. F. Handel, 1685-1759)等人的研究。十九至二十世纪,德国和奥国是研究音乐学的中心,许多德国大学设有音乐学研究,1930年京乔狄(Otto Kinkeldey, 1878-1966)在美国Cornell University 成立音乐学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 许多德国音乐学者移居美国,然后渐渐把音乐学推进至其他的国家。
-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作者: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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