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意思和解释
【边沁】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边沁(1748~1832)是英国哲学家、改革派及首创功利主义者。生于伦敦,三岁即能读拉丁文,十二岁时进入牛津大学林肯法学院,十六岁毕业;终生未娶。
边沁将其一生的精力,投注在彻底的批判,和重建英国的每一项制度,包括道德、宗教、教育、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由于在十八世纪末,英国已腐化的法律制度竟还受到国教般的尊崇,引发边沁的改革决心,更创造出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而后被誉为「法学界的马丁.路德」。
边沁的功利主义,乃借用了科学家普利斯莱(Joseph Priestley, 1733~1804)的名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进而扩充为衡量人类一切行为价值的标准。他的目的是想创造出一个完整的法律结构,而政府则应致力于增进功利的四个目标:安全、生存、富足与平等,最终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止。边沁构想的乌托邦式(Utopian)福利国家,甚至比二十世纪时建立的福利制度还要完整,充分显现他前瞻的眼光。然而边沁的蓝图,对国家的远大构想,在工业革命之后,乔治三世的统治之后的维多利亚时代,却不再被人重视。边沁甚至还被归类为一个死板、头脑简单的化约主义者,和一个只会机械化精打细算的理性主义者。
然而他在教育改革上的贡献是不容抹煞的;他反抗老式大学中的宗教试验(见边沁所着〔不宣誓〕(Swear not at all)),在中等教育改革中,他提倡物理科学之研究,一反过去偏重古典语文之教授。此外在一八二七年时,边沁又提出改革文官任用制度。任何想在政府机构中工作的人,必须先通过一个竞争测验。至今英国在选派文官时所用的办法,即导源于边沁当年的改革计划。
边沁的着作,由于他充沛的创作力和缺乏裁剪,因此特别难以阅读。〔政府论鳞爪〕和〔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他早期较为人所熟知的作品;彻底综合其思想体系的权威之作乃是〔司法证据原理〕及〔宪法法典〕(1830)。
--作者:冯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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