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的意思和解释
【教师工资】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国内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以职务工资制为主体的工资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四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等四级。中、小学教师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等四级。教师按其担任实际职务确定其职务工资。
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八五年,教师工资实行等级工资辅之以工资类别区的工资制度。全国根据物价水准分为十一类工资区,以第一类工资区为基准,每提高一类工资类别区,同一等级工资提高百分之三,第一类地区与第十一类地区之间,同一等级工资差异百分之三十。
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三年,教师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中等及以下教育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职务工资约占百分之五十,基础工资占百分之三十二,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合计约占百分之十八。
一九九三年起,教师工资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加津贴制度。职务等级工资为工资中固定的部分,约占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津贴为工资中不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各类教师的工作特点、实际工作的数量质量差别,约占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各级学校设置的津贴类别有所不同,一般有课时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等。教师凡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对考核优秀的教师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人数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以内。教师职务晋升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参见「结构工资」)
--作者:蒋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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