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法】的意思和解释
【三段论法】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三段论法」在西方传统逻辑中亦名「三段论式」、「直言三段论」,或「三段论」。严复在其〔穆勒名学〕一书中译为「联珠」。是以包含一个共同名词的两个性质判断(即直言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
三段论法是由三个判断组成,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是直言判断。大前提是有大词的判断;小前提是有小词的判断。例如:「凡是人都会死,孔子是人,所以孔子会死。」任何一个三段论法,都有三个概念和三个判断。在结论中不出现而在两个前提中出现的共同概念,如例中的「人」称为中词;在结论中作为主词的,如例中的「孔子」称为小词;在结论中作为谓词的,如例中的「会死」,称为大词。两个前提中,含有大词的称为大前提,如例中的「凡是人都会死」;含有小词的称为小前提,如例中的「孔子是人」。要知道小前提,只要看两个前提中,含有结论中主词的就是,那么另一个就是大前提了。
一个三段论法都是通过中词在大、小前提中的中介作用而把大词与小词联系起来,从而推出结论。三段论法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1.名词只能有三个,即大词、中词和小词。2.在结论中周延的名词,在前提中也必须周延。3.结论中不可以有中词。4.中词至少要周延一次。5.两前提皆为否定,没有结论。6.两前提皆为肯定,结论肯定。7.结论必随较弱的前提。8.两前提皆为特称,没有结论。在三段论法中,结论所涉及的知识范围不会超出前提,因此只要一个三段论法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规则。如果前提真,又符合以上八个规则,结论必定为其。违反了任一规则,结论也可能为真,但此真并非由演绎推论而来,在逻辑上不算正确,因此无效。就传统逻辑而言,由真的前提即可必然推出真的结论,所以三段论法是一种必然性的推理形式。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把这种三段论法,视为论证的极致。
--作者:刘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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