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音乐】的意思和解释
【宗教音乐】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与宗教信仰或仪式有关的音乐。
【宗教音乐】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音乐以往一直是宗教的女仆。在远古时代,人们就已经以敲击棍棒、鼓和呐喊等方式,来为他们的仪典与舞蹈进行伴奏。音乐从开始就与宗教仪式与宗教奥秘连结在一起,音乐的形式常受到宗教传统的影响,而音乐的运用也常受到宗教权威的约制。
宗教音乐的发展,尤其在西方,直可视为整个音乐史的发展。从公元前旧约时代的希伯来人,就一直习于以音乐来赞美他们的神--耶和华(Jehovah)。而自从基督教进入西方世界并且成为主要支配力量后,音乐也成为基督教宗教仪式中的重要部分。在前几个世纪时,聚会中多是由神父带领会众在讲坛前唱歌、跳舞,但后来信徒们逐渐将音乐工作交给一班神职人员负责,而天主教会中某些形式的圣歌也在此时出现。在三世纪前,希腊文一直是教堂礼拜仪式中所用的主要语言,此时有两种形式的圣诗唱法(psalmody)发展出来:一是应答式(responsorial),一是叠句式(antiphonal);前者是会众在圣诗中有简短的回应,而后者则是两个合唱队交互唱和。当教宗葛利果一世(Gregory the Great)在位时(590~604),对于教会仪式有许多重要的改革,同时也把崇拜时所用的各种音乐形式加以修订,这些修订工作一直到他去世后才完成,后人也将这些修订成果称成「葛利果圣歌集」(Gregorian Chant),这些圣歌一直持续到十世纪及以后都没有太大的改变。
到了第九世纪与第十世纪,对位法的原始形式开始出现,平行复音(Organum)或自由复音(Free Organum)的技法出现在一些作品中,大约在十二世纪的末期,复音音乐已经在巴黎昌盛起来,教堂中的音乐家在他们的对位法中加入了更多的部分,也有更明确的旋律与主题间的从属关系。十四世纪时,有所谓「新艺术」(ars nova)产生,音乐变得更人性化与世俗化,在当时的教会音乐中甚至使用了世俗中的爱情歌曲。从一四零零年至一五五零年止,荷兰乐派(The School of Netherlands)支配了欧洲宗教音乐的发展,不过当时的宗教音乐仍偏重声乐。意大利的帕勒斯替那(G. Palestrina, 1525~1594)是荷兰乐派的顶峰,他也总结了「葛利果时代」。而荷兰乐派的另一位作曲家拉素司(O. Lassus, 1532~1594)的作品则更世俗化,他对后世作曲家的影响较帕勒斯替那更大。至于之后的十六与十七世纪,则是西班牙宗教音乐的黄金时代,其间最伟大的音乐家可说是维多利亚(Tomas Luis de Victoria, 1535~1611)。事实上,十六世纪是宗教音乐发展史上重要的转捩点,因为大规模的宗教改革运动也在此时发生,无论是德国新教或英国国教对后世的宗教音乐都起了重要的影响。从十六世纪后,器乐的宗教音乐终于获得独立的发展,且世俗的音乐形式影响力也日增。宗教音乐变得更具个人性,在风格上也更具有感情。一些大胆的和声、不谐和音与更具表情的旋律也用来表现宗教信仰中的新观念。巴哈(J.S. Bach)的「受难曲」(Passion)与韩德尔(G.F. Handel)的「神剧」(Oratorio)分别可视为德国新教与英国国教宗教音乐的代表之作。
到了十八世纪后,宗教音乐的意义又有了重大的改变,音乐会中演出的「神剧」取代了原来的教堂中的「清唱剧」(cantata)与「受难曲」,歌剧的风格进入了宗教音乐的各个形式中。无论是庄严弥撒(Missa solemnis)、安魂曲(Requiem)、圣母悼歌(Stabat Mater)、颂歌(Te Deum)与圣母颂歌(Magnificat)等,都具有更深沈的宗教意义,虽然它们并不强调宗教仪式,但是却更生动地诉说了个人的信仰与热望。是以几乎所有的重要作曲家都有重要的宗教音乐作品传世,包括莫札特、贝多芬、舒伯特、孟德尔颂、白辽士、布拉姆斯、德弗乍克、布鲁克纳、佛瑞、法朗克、艾尔加等人。总言之,十八世纪后的宗教音乐不只是宗教仪式中所用的音乐,已经走出教堂,成为音乐会中的重要曲目。
--作者: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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