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生与夺】的意思和解释
【杀生与夺】是什么意思(来源:成语词典版)
释义
义参「生杀予夺」。见「生杀予夺」条。
典源
此处所列为「生杀予夺」之典源,提供参考。 #《周礼.春官.内史》1>内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诏4>王治。一曰爵5>,二曰禄6>,三曰废7>,四曰置8>,五曰杀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夺12>。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讷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1) 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
(2) 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
(4) 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
(5) 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禄:俸给、官俸。
(7) 废:停止、舍弃。
(8) 置:建立、设立。
(9) 杀:杀害。
(10) 生:生存。
(11) 予:给予。
(12) 夺:夺取。〔参考资料〕 《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1) 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
(2) 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
(4) 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
(5) 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禄:俸给、官俸。
(7) 废:停止、舍弃。
(8) 置:建立、设立。
(9) 杀:杀害。
(10) 生:生存。
(11) 予:给予。
(12) 夺:夺取。〔参考资料〕 《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生杀予夺」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书证
- 01.《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 02.《北史.卷九二.恩幸列传.穆提婆》:「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
- 03.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词典附录
- 修订本参考资料: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北史˙卷九十二˙恩幸传˙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亦作生杀与夺、生死与夺。
- 修订本参考资料: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北史.卷九十二.恩幸传.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亦作「生杀与夺」、「生死与夺」。
【杀生与夺】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也作「生杀与夺」、「生死与夺」。
【杀生与夺】 图片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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