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嗣庭】的意思和解释
【查嗣庭】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查嗣庭是清初因文字狱而获罪者之一。所谓「文字狱」,乃极权统治者为了防止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对知识分子在文字上苛求挑剔、吹毛求疵所构成的冤狱。由于满清系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国,为了巩固自身政权,树立君主专制威权,因而对汉人猜忌不已,严加防范,凡诗文、着作、奏章、言论认为有谋反、大逆之处,即行治罪,诸如逮捕、审问、抄家、坐牢、充军、斩首、凌迟处死,甚至剖棺戮屍;而且一人得罪,株连极广。故清代的文字狱远较历代为甚;据统计,在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统治中,共发生了一百六十余起的文字狱,主要集中在顺治(七次)、康熙(十二次)、雍正(十七次)、乾隆(一百三十多次)时期。这时期的文字狱,又可分为三个阶段:顺治、康熙是第一阶段,对象为明末遗臣,主要在消除反清复明的思想;雍正是第二阶段,对象为朝臣官吏,主要在巩固皇权;乾隆是第三阶段,对象扩大到民间百姓,主要在实行思想控制。而发生在雍正年间的查嗣庭一案,即是为了瓦解臣下的朋党,消除对皇权的威胁而兴起的。
查嗣庭,浙江海宁人,字横浦,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雍正即位后,经隆科多荐举为礼部左侍郎。隆科多原为汉人,本姓佟,因姻亲之故,入满州镶黄旗,在雍正争夺皇位时功劳最大。雍正登基之后,任命他为总理事务大臣,但不久又对其猜忌,认为他「贪诈负恩,揽权树党,擅作威福」;为了打击隆科多的势力,便以查嗣庭案为手段,进行整肃。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出为江西考官,试题有「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维民所止」等,由于当时正实行保举,雍正认为前者乃「心怀怨望、讥刺时事」,而后者更是「取雍正字,去其首,诽谤大逆」,于是下旨搜检其寓所,寻获两册日记,并声称当中有「讪谤文字」,且「怨诽捏造之语甚多」,乃在九月交三法司治罪。雍正五年五月审判终结,当时查嗣庭已病死狱中,却仍下旨戮屍枭首;长子沄,监斩候,秋后处决,其余诸子长椿、大梁、克瓒,流放三千里;其兄慎行父子释放回籍、嗣瑮父子从宽免死,流放三千里。由于此案的发生,使隆科多的势力大受削减,同时也加重了他的罪名,在被「永远禁锢」之后,不久即卒于雍正六年。
此外,因浙江出了查嗣庭,雍正认为浙江风俗浇薄,故特别设置了「观风整俗吏」,并以「查嗣庭玷辱科名,停浙江八乡会试」。又因查嗣庭系科举出身,雍正为此特下谕旨,声言开科取士本欲为国家网罗天下英才,如今却变成了某些奸人做为扶植党羽的渊薮,必须严加整饬,于是加强了对科举朋党的打击。查嗣庭一案是清代文字狱的转捩点,从此之后,满清王朝便以文字狱作为加强皇权、巩固政体的有力武器了。
清代的文字狱摧折了士子的人格、拑制了人民的心智、阻碍了学术的发展,是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文明数百年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教育史上极为值得重视的案例。
--作者:井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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