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的意思和解释
- 一种政府行政体制。起源于英国,在施政运作上是以内阁代替元首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仅具名位而无实权。内阁需拟订政策提交议会讨论;并且督责所属部会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议会对于无能或执政错误的内阁则可提出谴责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下台。
- 一种政府的行政体制。在制度上是由内阁代替元首向民选国会负责,国家元首只具名位没有实权。内阁须拟定政策提交议会讨论;并且督责所属部会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议会对于无能或执政错误的内阁则可提出谴责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下台。
【造句】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阁员由总理延览,组成内阁。
内阁制
现代大多数施行代议或立宪形式之政府,倾向采用「议会制度」(parliamentary system),即一般所谓的内阁制(the cabinet system)。如澳大利亚(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奥地利(Republik ?sterreich)、比利时(Belgi?)、加拿大(Canada)、丹麦(Kongeriget Danmark)、芬兰(Finland)、德国(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冰岛(Iceland)、爱尔兰(Republic of Ireland)、以色列(State of Israel)、意大利(Repubblica Italiana)、日本(Japan)、卢森堡(L?tzebuerg)、荷兰(Nederland)、新西兰(New Zealand)、挪威(Kongeriket Norge)、瑞典(Konungariket Sverige)、英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等皆施行内阁制。
英国内阁制
英国作为议会内阁制之开端,亦为现行内阁制国家之典范,而「巴列门」(parliament)即是英国议会的名称,如今则成为实行议会内阁制的通用名词,而英国内阁的形成与其政治上之历史、经验与传统紧紧相连。
(一)统而不治的英王
英国自征服者威廉后,渐自封建制度转向王位继承之君主制度,十七世纪后英国行政部门则渐脱离王室独立运作,今英王任命首相的过程只具名义上之意思,属于形式之权利。
(二)首相作为行政首脑
依据其宪法惯例,国会大选后,英王将任命下议院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组阁,而首相作为执政党之领袖行政部门的首脑,在当前英国两党制政党分布下(注1)具有权利选择或替换国务大臣与内阁阁员,然首相若恣意妄为也可能因国会倒阁而离职。
(三)内阁阁员及国务大臣
内阁系由首相所选之大臣所组成,是介于行政及立法部门的桥梁,整个国家政府的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等都是由内阁阁员集体决定。(注2)
参考书目
注1:小笹光伸,<议会内阁制国家之选举制度对政党体系影响之研究─以日本、英国、德国为主>,2008。
注2:彭怀恩(2001):《政治学概论》。
关键字
中文关键字:内阁制
英文关键字:the cabinet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