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類法】的意思和解释
【四部分類法】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四部分类法是中国图书分类法中最常用的一种,一般简称之为四分法。四分法最早出现在曹魏时代,〔隋书经籍志〕的序文中说:「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着〔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这两部书目都已失传,但据〔隋书经籍志〕序文记载,它们是分作甲、乙、丙、丁四部,甲部载六艺及小学;乙部载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丙部载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丁部载诗赋、图赞、汲冢书。可见当时的四分法并不严谨,所以只能用甲、乙、丙、丁称之,而不能确实为各部命名;而且内容杂错,若勉强以后代的四分法观念来看,它们的顺序大致上是经、子、史、集。这是四分法的第一步发展。
到了东晋时,李充编〔晋元帝四部书目〕,这部书目也失传了,但是梁朝阮孝绪的〔七录〕序中说这部书目是「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也就是说,这部书目的顺序已和后世经、史、子、集的顺序相同。自此之后到隋代之间,四分法的书目大量出现,其分类方法大抵和李充相似。〔隋书经籍志〕序文即说:「自尔因循,无所变革。」这是四分法的第二步发展。
此一时期的四分法,并未曾有部下再分类的记载。真正对后世四分法的类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却是梁朝阮孝绪所编的七分法书目〔七录〕。该目若和〔汉书艺文志〕相较,经典录约等于六艺略,子兵录约等于诸子略加上兵书略,术技录约等于术数略,文集录约等于诗赋略;另外加上记传录、佛法录、仙道录是新设立的。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记传录下分设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傅、鬼神、土地、谱状、簿录12类;文集录下分楚辞、别集、总集、杂文4类。后来的〔隋书经籍志〕即完全承袭〔七录〕的类目,而合并子兵录、术技录为子部,经典录改称经部、记传录改称史部、文集录改称集部,佛法录、仙道录改为附录,遂形成了一部完整的四分法书目。这是四分法的第三步发展,四部分类法也至此正式成立。
自此之后,以经、史、子、集为名的四分法,遂一直沿用至今,除佛法、仙道后世并入子部,以及各朝代的类目略有增减之外,四分法稳定的成为中国目录学史上的主流。不但史志书目、官修书目多以四分法为准,私家书目也多据四分法编成。它具有简单明了的优点,但是子部中囊括了诸子、术数、宗教三方面的书籍,颇显庞杂,而历代却因袭而不改,算是四分法中一项重大的缺失。
--作者:周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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