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证自明】的意思和解释
【不证自明】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不证自明(简称自明)指某个命题(proposition)不需经过论证(argument)或呈现证据,其真理性(truth)就能立即获得肯定。
古希腊斯多噶学派(Stoics)认为有些观念是不证自明的,例如整体等于部分的总和,他们称此类不证自明的观念为「共同观念」(common notions),共同观念是所有人类共有的基本观念,用以作为知识的起点。此外,共同观念尚包括善恶及神的观念在内。后来中世纪的奥克汉(William Ockham, 1285~1349)曾将一般命题(general propositions)的证明分为两类:自明的(per se nota)命题与经验证明的(nota per experientiam)命题;前者系透过词句本身意义来证明,后者则需藉由经验来证明。奥克汉对于命题的区分也成为后来学者分类的先河。如莱布尼兹(G.W. Leibniz, 1646~1716)区分了「理性其理」(truths of reason)与「事实真理」(truths of facts),前者所依存的是同一性(identity)原理,是必然的(necessary);后者则以充分理由(sufficient reason)为主,是通然的(contingent)。莱布尼兹的分类,也就是今日所习称的分析与综合(analytic-synthetic)的区分。洛克(J. Locke, 1632~1704)承续了莱布尼兹关于真理类型的区分,将真理分为「文字的真理」(truths of words)与「思想的真理」(truths of thought)两类,前者指观念间的一致(agreement),后者则指观念与事物间的一致。休姆(D. Hume, 1711~1776)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来指分析与综合的区别,区分了「属于事实之物」(matters of fact)与「属于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两类概念。康德(Imm. Kant, 1724~1804)则将真理性与判断连在一起,并在分析、综合判断外再加上先天综合的(synthetic a priori)判断。
综括而言,不证自明表示一个命题不需经验的检证就可证明为真。在中世纪以前,不证自明的命题常是一些与形上学命题有关的观念,论者并以之为知识的起点。但当奥克汉将命题分开为自明的与经验的之后,不证自明表示一种单从命题的语意即可断定为真的命题,而不需经验的验证。从逻辑上看来,这种不证自明事实上指的正是定义中「同语反覆」(tautology)。
--作者: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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