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意思和解释
【伦理学】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从研究道德上的善与恶出发,分析、评价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的学说。参见「理则学」条。
【伦理学】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从研究道德上的善与恶出发,分析、评价并发展规范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各种道德问题的学说。
【伦理学】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伦理学(ethics)
- 伦理学也叫做道德哲学,是以人类道德行为的规范为研究对象。伦理学是规范科学(normative science)的一种。所谓规范科学与实证科学(positive science)相对,它是以价值或规范为研究对象,探讨的问题都属于「应然」的问题,还包含了逻辑(logic)与美学(facts)或现象为研究对象,提出的问题都属「实然」(what is?)问题。
- 典型的实证科学是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它注重经验的观察和描述,并借重实验的方法获得证明,在方法和态度上要求量化和精准,也称为精准科学。广义的科学是指任何有组织、有系统、讲求方法的学问,而伦理学或规范科学都属于广义的科学。实证科学还包含了社会科学,因为它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以事实为研究对象,它研究的是人类社会规范内的事实或现象。社会科学它常借重问卷、访谈、或田野调查(field studies)的方式来进行研究。进行研究时都强调「价值中立」(value-free)的态度。在二十世纪初分析哲学的盛行,使得伦理学的讨论偏向伦理语词与概念的厘清,而缺乏实质问题的探讨和解决。
- 中国传统哲学中,伦理学内容的论述占了相当重要的篇幅与地位,由其儒家特别重视伦常。而在西方伦理学中本来也探讨行为指导,可是却因缺乏实质问题的探讨与解决,在二十世纪后期已逐渐改正过来,人类社会因为科技进步衍生的许多新的道德问题。因科技进步而产生的新领域可以总括在「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的名号下,其中又以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生命伦理学(bio-ethics)、医疗伦理学(medical ethics)、社会伦理学(social ethics)、看护伦理学(care ethics)等分支研究较为人所熟知。
关键字
- 中文关键字:伦理学
- 英文关键字:ethics
参考资料
- 欧阳教着。教育哲学,1999年初版,页102-103,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伦理学】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伦理学」在西方是哲学研究中的一门分支领域,指称对道德所作的哲学研究,是研究人类行为和善恶标准的一门规范学科。受到近代经验科学或实证科学的影响,以观察、描述,并比较各个民族和各个不同社会的道德标准与道德生活为目的的研究,称为「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
以哲学方式来研究的伦理学可分:「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和「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规范伦理学」是要透过哲学的反省,如由逻辑的一致性、符合人性与否的检验、能否给道德行动者的经验带来秩序等方式,设法阐明或批判道德价值的体系。传统的伦理学多半属于这种规范伦理学的范围。「后设伦理学」则对道德判断的意义、道德判断成立的各项理由,及其理由是否可能具有客观的约束力等关键性的问题,给予批判性的反省。当代的分析哲学家对于伦理学的研究,常常采取这一种方式。实则这两个领域相互关联。如在后设伦理学中持主观论的立场者认为道德价值完全根据个人主观的判断,很可能会认为规范伦理学难以接受,因为根据它自己的论证,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为别人订定规范。反之,任何规范伦理学的体系有自圆其说的理由。
伦理学的研究主题有很多,其中包含了特定行动方针的最终价值判断、当下应该如何做的明确判断和行为准则,以及对那些本身让人称羡的心智和品格特质(德行)的明细描述。亚里斯多德(Aristotle)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对人性和德行的研究上,与康德(Imm. Kant)的伦理学体系建立在对道德原理的理性分析上,形成了对比。有关道德价值的决定方式,伦理学上有两种学说,分别是「结果论」(consequentialism)和「义务论」(deontology)。结果论主张:每一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它对人类福祉所造成的结果,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就属于这种结果论。而义务论则主张:每个行为或造成该行为的动机,常常自身就具有价值,道德的行为必须出自于为尽义务或尽本分的动机,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伦理学价属于一种义务论。
另有一项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事实与价值、或「实然」与「应然」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系。这二者之间的分别究竟是不是真实的?价值判断是否不能由事实判断推论出?这些都是伦理学上引起争议的问题。
一般人认为伦理是人际间交往的良好规范,依此即将社会间人际的交往及伦常视为其范围。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W.F. Hegel)即持这看法。但他是为反驳康德(Immanuel Kant)道德法则中的可普遍原则只具有空洞的形式原则而提出。他认为康德可普遍化原则之所以缺乏实践的内容,是因为他未能区别伦理(Sittlichkeit; Ethics)与道德(Moralitat; Morality)所致。故黑格尔对二者加以区别,将伦理视为是行动者本身的实践理性,不只局限在个体之内在,并与外在现实对立,是已经取得普遍性、客观性、具体性及持久性的原则。故黑格尔指伦理,是主体彼此之间已取得共同遵循的原则。现今的伦理学,有些学者将道德视为以讨论行为对错为主,伦理学在行为善恶之外,更加上了对错的讨论,因而使得道德涵盖在伦理学的内容中;也有学者将伦理视同道德,二者均是以行为对错为讨论主题。依此,道德与伦理之区别,不是以行动主体自身与人际间的行动规范作为已区分之标准,而是把道德纳入伦理之中,使伦理学的内容增广,事实上西方哲学家中本就有这样的观点。
--作者:黄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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