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难书】的意思和解释
(1) 典故或见于战国齐.孙膑《孙膑兵法.奇正》。
(2) 荆:荆州,我国古代九州之一。地约当今湖南、湖北二省及四川省东南部、贵州省东北部与广东省北部西隅连、连山二县及广西省全县等地。
(3) 越:春秋时越国之地,地约当今江苏、浙江及山东南部。〔参考资料〕 战国齐.孙膑《孙膑兵法.奇正》战者,以形相胜者也。形莫不可以胜,而莫知其所以胜之形。形胜之变,与天地相敝而不穷。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
- 01.明.无名氏《四贤记.第一一出》:「你恶端罄竹难书写,贪秽熏天怎掩遮。」
- 02.《明史.卷二三五.邹维琏列传》:「维琏抗疏曰:『(魏)忠贤大奸大恶,罄竹难书。』」
- 03.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一四.绪帖》:「凡此五偏,犹其大略,至于琐屑,罄竹难书。」
- 04.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三.西选年选佟选》:「三臣罪状,罄竹难书。」
- 05.清.昭槤《啸亭杂录.卷三.郭刘二疏》:「明珠一人,其智术足以弥缝过恶,又有余国柱奸谋附和,负恩之罪,罄竹难书。伏祈霆威,立加严谴,天下人情无不欣畅矣。」
- 06.《醒世姻缘传.第五四回》:「眯了眼的抛米撒面,作的那孽,罄竹难书。」
- 修订本参考资料: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也难以写尽。语或本于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后汉书˙卷六十六˙公孙贺传也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之说。至旧唐书˙卷五十三˙李密传: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后遂用罄竹难书比喻罪状之多,难以写尽。
- 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也难以写尽。语或本于《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后汉书.卷六十六.公孙贺传》也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之说。至《旧唐书.卷五十三.李密传》:「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后遂用罄竹难书比喻罪状之多,难以写尽。
- 即使用尽所有竹简,也书写不完。多比喻罪状极多,列举不完。语本《旧唐书.卷五十三.李密传》。
【造句】这名嫌犯的罪状罄竹难书,社会大众都期盼司法能依法惩处,彰显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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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处
《旧唐书˙卷五十三˙李密传》:「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2. 语义
罄:空,尽。竹:指竹简。书:写。把竹子用完了都写不完,比喻事实(多指罪恶)很多,难以说完。
3. 成语故事
「罄竹难书」的「罄」,是「用尽」的意思,「竹」指的则是从前用来刻写文字的「竹简」。古代在还没发明纸之前,人们都是把竹子剖成一片片的,然后在上面书写文字。所以「罄竹难书」整个成语的语义便是: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拿来书写,也难以写尽。此语较早见于战国时的文献《吕氏春秋.季夏纪.明理》,文中有一段描述了乱世的各种异象,譬如天上的云呈现出怪异的形状、太阳有日蚀的现象、同时有两个或四个月亮一起出现、马的头上长出犄角、有人养出长有五只脚的雄鸡或母猪生下小狗等等,这些奇怪的现象「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意思是说这些奇怪的现象,都是由于政治败坏所带来的乱亡徵兆,而且这种国家即将败亡的徵兆,多到用尽荆、越两地的竹子来写都写不完。后来「罄竹难书」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本来是用来形容乱象之多,后来则转变而专用于形容罪状极多。如《汉书.卷六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公孙贺》便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之说,《旧唐书.卷五三.李密列传》亦有「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的用法。案:前者是汉臣朱世安被诬谄下狱时,上书揭发丞相公孙贺父子作恶多端所用之语;后者则是隋人李密欲讨伐隋炀帝,檄文中用以形容炀帝罪大恶极之语。这两段文字都是描述罪状之多,难以记录。不过与《吕氏春秋》同期的文献《孙膑兵法》,在〈奇正〉篇中有「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这样一段话,指两军相争时,要让我军处于必胜条件下的方法有许多种,即使用尽楚、越两地的竹子都写不完。则「难书」一语,并非指乱象,也非指罪状。可知最初「罄竹难书」一语并无负面义,只是后来一般引用此语时,多只用以形容罪状之多。
4. 近义、反义词
近义词
擢发难数、罪恶多端。
反义词
丰功伟绩
5.造句
他以犯罪为业,要记罪行真是罄竹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