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赏】 基本信息(拼音,读音等)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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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

拼音

jiǎng shǎng

怎么读

近义词

奖励

反义词

惩罚、处罚、责罚

英语

Reward

【奖赏】的意思和解释

【奖赏】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对于有功或有特长的人给予物品、金钱的奖励。《儒林外史.第三零回》:「如果色艺双绝,另有表礼奖赏。」
【奖赏】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对于有功或在竞赛中获得优胜的人员或团体,给予物品、金钱的奖励。
      【造句】这场高尔夫球赛的冠军,将获得百万元的奖赏。
【奖赏】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奖赏是一种令受者愉悦的经验,对一个合乎规范的行为,为引发或维持给予行为者的一种鼓励。在教育方面,奖赏与惩罚都是教师为了维持学生正当的学习所常用的手段。
      依据古代快乐论(hedonism)的假定,所有行为都受到愉悦(pleasure)和苦痛(pain)的约制,人类有「趋乐避苦」的倾向,所以「乐苦原则」(pleasure-pain principle)成为基本动机之一。一八九八年 ,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Ed.L. Thorndike, 1874~1949)应用乐苦原则于学习理论上,但使用便于进行科学探讨的「满足物」(satisfiers)与「干扰物」(annoyers),取代乐苦原则的奖赏与惩罚等名词。桑氏认为,动物或人类的学习是一种对于反应的学习,总是重覆某些可得到满足的反应,而抑制可能受到干扰的反应。经过多年研究后,桑氏证实了「在某一行动后提供满足物,能加强刺激(stimulus)与反应间之连结」,但惩罚是否会消弱联结则无具体的成果。于是放弃了后一观念,而认为学习是「一件与奖励可欲的反应有关之事」。桑代克之后,施金纳(B.F. Skinner, 1904~1990)将「满足物」变成了「增强」(reinforcers)。施氏与桑氏一样,认为奖赏或增强物可以强化那些先前仅是偶发的行为表现。在惩罚方面,施金纳亦发现,对那些已经增强的行为,后续的惩罚仍不会不影响未来重覆发生的可能性,最多仅能延宕而已。施金纳也注意到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很少使用最原始的满足生物性的(biological)增强物或奖赏,而多半使用次级增强物(secondary reinforcers),如称赞、金钱或其他非生物性的奖赏。这些次级的奖赏与人类所处的社会、文化等价值体系有关,所以它们已脱离与生物性刺激的直接关系,而成为一种社会性刺激。施金纳将桑代克的理论更加精致化,但对于学习的看法仍是「桑代克式的」(Thorndikian),认为反应之后必须有奖赏。
      不过也有学者批评「奖赏与学习间有直接关系」的看法。认为奖赏也许在学习过程中有「动机性的」的作用,但没有奖赏,学习仍可继续。葛斯瑞(Ed.R. Guthrie, 1886~1959)即认为学习或行为的改变仅赖刺激与反应间的接近性即可,动机与奖赏并不重要。托尔曼(Ed.C. Tolman, 1886~1959)则认为学习关系着刺激与反应间有无经常性的联结,至于奖赏则仅与动机有关。一九四零与一九五零年代间,许多有关于「偶然学习」(incidental learning)的研究出现。在这些研究中,学者发现学生常学到那些没被教导的东西,而只是在偶然或无意的活动中,学到某种经验。对于主张偶然学习的人,学习中真正重要的是个体与教材之间的互动方式,也就是学习者如何处理教材的「中介过程」。随着处理方式或中介过程的不同,学习的程度也有不同。一九七零年代,将奖赏视为与学习有关的研究主题逐渐不受重视,取而代之的是奖赏与人类行为改变 (modification of human behavior)的论题。行为治疗者(behavior therapists)开始应用奖赏于行为改变技术方面,当患者表现出某种可嘉的行为时,治疗者即给予奖赏;当治疗者想要抑制患者某些不当的行为时,即将奖赏撤去。目前奖赏主要施用于行为控制(behavior control)方面,而且成效良好。
      虽然学界对于奖赏的研究已偏向于行为控制方面,但在学习中,奖赏在激励或维持学生学习动机方面仍有重要性。一位教师如能妥善运用奖赏或惩罚的技巧,一方面可以维持学生学习动机于不坠,而发挥学习效果;另方面也可导正学生不当行为。一般来说,教师在使用奖赏时,有两种方式:(1)在正确行为之后给予奖赏,如此可使获得奖赏的行为产生正向(positive)增强作用,以便同样或类似情境再出现时,可以再出现同样的正确行为。(2)奖赏用在行为之前,即将奖赏与某一行为目标并置,作为学生追求的标的。在学校中,对于行为表现特优的学生记功嘉奖,即属前一种奖赏方式;而设奖徵文的办法,则属后者。此外,教师在实际教学时,常常是奖赏与惩罚并用,但如何使二者都不失其用,以下三点原则可供参考。(1)在一般情形下,奖赏的效果优于惩罚,因为奖赏的行为多为个人自知且能作到的,所以较易培养良好行为。至于惩罚系因学生犯错而受罚,学生却未必自知错在何处。且奖赏可以带给学生愉快,使学生对于奖赏的给予者及其他有关事物产生积极的态度。所以教师应多用奖赏、少用惩罚,且奖励应公开进行,惩罚则应秘密;
       (2)惩罚并非绝不可用,但一定要与奖赏兼用。在以惩罚手段阻止了某种不良行为后,应立即引导学生正确的行为,并在正确行为出现后予以奖赏。如此才能在消极的防止不良行为外,还能积极地建立良好行为;
       (3)运用奖赏与惩罚时固应有明确的规定,但也应斟酌实际情形(如学生年龄、动机、态度、家庭背景、平日表现、初犯或累犯等)来修正原有的规定,以免过当。

--作者: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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