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意思和解释
【幸福】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平安吉祥,顺遂圆满。如:「追求幸福是人类共同的愿望。」《文明小史.第四零回》:「有这般幸福,那个不愿?」
【幸福】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指生活、境遇圆满愉快。
【造句】追求幸福是人类共同的愿望。
【幸福】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幸福一辞的古典义是指长久快乐和谐的人生状态。英文「幸福」一辞衍自希腊文Eudaemonia,「Eu」是美善之意,「daemon」是守护神灵,合而言之,即受善神守护、长处快乐之谓。西方首先以幸福概念建立伦理学说者,为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里特斯(Democritus, 460~370 B.C.),他认为幸福出于灵魂的平和安宁及道德理性的自律,而不是外在的善(external goods),如财富、权势与肉慾享乐之类 。其后苏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肯定人生的至善(the ultimate good)是幸福,幸福出于灵魂的美善;当灵魂中理性部分完全驾御情绪肉慾、取得善的普遍之知时,灵魂即可长久处于快乐幸福的状态,以至于不朽。柏拉图(Plato, 427~347 B.C.)沿袭苏格拉底的想法,在〔费利伯斯篇〕(Philebus)中指出理性、智慧或知识,甚于一切情欲享乐与外在的善(如财富、权势),是人生至乐(the greatest pleasure)之所系。其后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在〔尼高迈伦理学〕(Nichomachean Ethics)一书中肯定「幸福是人类的善(human good)」,是人生追求的最终目的。亚里斯多德并区分不同种类的幸福:以数量而言,有个人的幸福与集体的幸福(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Happiness)之别;以性质而言,则有人间的幸福与神圣的幸福(Human and Divine Happiness)之别。集体的幸福有赖理想社会的保障;理想的社会是由幸福的个人所组成,而个人的幸福全系于个人是否能发挥其人的功能(human function),完成其目的。亚里斯多德认为所有生命有机体的存在均是为了追求善,易言之,「善」即万物存在的目的。一物之所以可称「善」,如马之善跑,鸟之善飞,均在于是否能充分发挥其秉赋功能。对人而言亦然,一人可称「善人」,即在于他能发挥人类的功能。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独具的功能即理性灵魂,准此能将理性灵魂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使之有尽善尽美的表现(excellencies)--大致有两种理智与道德的卓越表现,因而能成功、完满(perfect)、繁荣(flourishing)的人生,即是幸福。由幸福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即可保障集体的幸福。其具体条件,即由具体政治智慧的有德之士主政,透过立法与行政措施,实现城邦的功能:如提供食物与生活必需品,提供艺匠工具,使各尽所能,组织军队以自保自卫,收税以济支出,敬祀神只以维护宗教,以及根据正义原则以决断国家大事。如此城邦中所有公民都能各尽所能,生活美满,便是集体的幸福。至于神圣幸福则指「神灵」长处沉思冥想,绝对完满、永恒自足、绵续不绝的快乐状态;人类若欲仿效神灵,取得神圣幸福,唯有从事哲学活动。人类的幸福则与个人幸福相同。
总上所说,古典的幸福观建立在目的功能论(Telofunctionlism)的基础之上,有强烈的价值导向。
至于英文「幸福」或「快乐」一辞的涵义,则没有如此深刻的内涵。根据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说法,正确的行动即是能带给最大多数人最大快乐的行动。幸福或快乐似乎可以数量化,快乐的大小程度根据其持续时间、强度以及受影响的人数而定。从经验心理的观点,幸福或快乐不是痛苦或焦虑的解除,就是欲望或缺乏的满足。快乐或幸福感的产生,既取决于个人心理主观偏好的不同,也有赖于外在条件与环境的配合,缺乏自身的价值与客观的标准。
--作者:俞懿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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