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因】 基本信息(拼音,读音等)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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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因

拼音

zào yīn

怎么读

英语

Causation, Causality

【造因】的意思和解释

【造因】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造因的本义是一物或一事引起另一物或一事的出现或发生,或是变化,即通常所谓之「原因」;由于「因」常常是「果」的前一个因素,从有因必有果,或有果必有因的观念说,此字的英文字又或译为因果或因果关系。造因原有两个解释:一为「生」,一为「变」,哲学中一派主张「无不能生有」,故而生之说已不受重视;而专就「变化」的「因」来探讨。
      由因而生果的关系是人类对各现象发生的连续性及齐一性做的解释,既然结果随原因之后出现,因此因果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连续性,即因必然在前。如是由果而推因,承认因的普遍性。此外就因而推果,也先假设因的齐一性,即由一个因后出现的果,若同样的因再次出现,同样的果也将再次出现。休姆(D. Hume, 1711~1776)和弥尔(J.S. Mill, 1806~1873)都持因的统一性观点。但在此前,哲学家皆持因的普遍性观点,认为因的普遍性是不证自明的。
      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曾用「四因说」解释事物的生成和变化,和基督教教义相同,肯定神为世界的造因。这种观点视造因为一种力量,犹如阳光为万物生长的力量一般。从这方面说,因果之间便有必然的联结关系,如是在因果关系和因果的必然性间又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自然科学发达后,因果关系视为建立科学理论的重要支柱,牛顿物理学中的力概念充分反映了亚里斯多德动力因的看法,因果关系也成为经验归纳的基石,欠缺因果关系将不易归纳,但如此说也将受到怀疑。近年怀疑因果关系说者颇多,关键在于对「因」的陈述有「周延」或不周延之别,从而显示出因是否有普遍性,或陈述达到「充分说明」的程度。以「条件陈述」为因的说明,必然使果有歧异之处,因为有条件的因不能成为普遍的因,而其「特点」的因,必然会造成各有特点的果,所以普遍性的陈述在陈述方面即须慎重。至于因的统一性,也有许多值得争议之处,印证事实,一因可能造成多果,若干不同的因也可能造成同样的果,差别还在于实际事例的独特因素上。故在因果陈述上,必须顾及陈述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周延的程度。

--作者:杨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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