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的意思和解释
【室内乐】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原指欧洲贵族宫廷中演奏、演唱的世俗音乐,现泛指各种重奏曲或独奏曲,及用少数乐器伴奏的独唱曲、重唱曲。缩称为「室乐」。
【室内乐】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原指欧洲贵族宫廷中演奏、演唱的世俗音乐。现泛指由二至八人在室内演奏的各种重奏曲或独奏曲。
【造句】弦乐器是室内乐的主要乐器,独奏时则以钢琴为主。 △室乐
【室内乐】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室内乐是属于一种器乐合奏的音乐,室内乐中每一声部都是由单一演奏者演出,此点与管弦乐中每一声部皆由几个演奏者演出不同;同时大部分室内乐作品最初仅是为了少数人或是较小的演出场所而写的,因此,室内乐中最大的乐趣往往是属于音乐同好在一起演奏的乐趣。
随着演出人数(或声部)的不同,室内乐可以分为下列的类型:三重奏(trio)(三人)、四重奏(quartet)(四人)、五重奏(quintet)(五人)、六重奏(sixtet)(六人)、七重奏(septet)(七人)、八重奏(octet)(八人)。弦乐三重奏(或四重奏、五重奏等)所用的乐器只有弦乐器,当其中的某把弦乐器为其他乐器所取代时,则以此种取代乐器予以命名,如钢琴三重奏(钢琴和其他两把弦乐器)、法国号五重奏(法国号与四把弦乐器)。但是一些小提琴或大提琴的奏鸣曲(包括了小提琴或大提琴与钢琴)有时则不视作室内乐,因为它们强调的是乐器独奏部分,此点与室内乐所强调的合奏精神不合。
若从广义来看,室内乐的历史可以追溯至中世纪晚期与文艺复兴时代,不过那时器乐作品的写作并不是为某些特殊乐器所写,而是用现有乐器进行演出。至于巴洛克时代的室内乐则以「三重奏奏鸣曲」(trio sonata)为主,其下又分「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与「教堂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两类。但是真正的弦乐四重奏与相关形式的音乐,如「嬉游曲」(divertimento)等,还是要等到古典乐派的海顿(F.J. Haydn, 1732~1809)与莫札特(W.A. Mozart, 1756~1791)建立了形式与风格的基本原则后才真正发展成熟;这些原则后来一直为室内乐创作者所沿用。这些原则是:在形式方面采四个乐章的奏鸣曲形式;至于在风格方面,则是演奏者个别处理各个声部,但是并不炫耀技巧。基本上,室内乐的作曲家较其他曲式的作曲家对传统更为尊重,其原因当为室内乐所能运用的资源较有限与固定,不易求取新的变化。不过室内乐发展到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1827)时,又产生了新的高峰。贝多芬在他的后期弦乐四重奏中,拓展了室内乐原有的古典形式,并且进一步将乐曲的内涵提升到更高的精神层次。贝多芬之后,一些浪漫乐派与印象乐派的作曲家也都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使得室内乐的形式与内涵更加丰富。在二十世纪中,室内乐的创作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古典乐派影响的;另一类则是不受到传统任何影响的作品。在后类的作品中,作曲家常尝试以不同的乐器组合来进行创作,同时作品的名称也多冠以抽象的名称(如〔为四个乐器所作的曲子〕)或是更具暗示性的文学字眼。
对于爱乐者来说,聆赏室内乐常是培养监赏力的试金石。因为室内乐的配器较为简单,乍听之下也常不如交响乐等大型管弦乐作品般有丰富的音色音响变化或曲折的旋律进展,但是室内乐中所洋溢的合奏趣味,却一直是爱乐者聆赏音乐时的至高享受。
--作者:方永泉
- 音乐类型。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转变,室内乐这一词也有不同的意义。十六~十八世纪时,西方的正式音乐演奏可分为在室内、在教堂和在歌剧院演出。这种分类法是以音乐的社会功能为着眼点,因此当时的室内乐多为在私人家中举办的音乐会,其中包括一切声乐或器乐的独奏和小型合奏。十九世纪以后,社会型态改变,室内乐这一名词是指那些专为小型乐团在室内演奏而创作的乐曲。它有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或六重奏等音乐标题,每声部只由一人负责演奏,乐曲包含四个乐章,多为奏鸣曲式。
-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作者:李小华
【室内乐】 图片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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