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 基本信息(拼音,读音等)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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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

拼音

lùn zhèng

怎么读

英语

Argument

【论证】的意思和解释

【论证】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在理则学上指前提推论出结论的过程。一个论证必含有前提与结论。举出实例以证明所论述事理的是非曲直。如:「他以史实论证暴政必亡的真理。」立论的根据。如:「这篇文章的论证,十分牵强。」
【论证】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论证在日常用法中指用来支持或否认某些事务的理由和证据。在逻辑方面,一个论证指一组语句或陈述句(statements),其中有一个语句是由其他语句而来的「结论」,其他语句则是「前提」(premises),论证即是由前提及结论两大部分所组成。论证在逻辑中十分重要,因为逻辑学本身就是以论证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求研究出一些方法原则以分辨其正确或不正确。
      论证一词的拉丁语为arguere,英文意为清楚、明白(to make clear)。为了要能清楚明白地表达真假,论证必须形之于语言或文字,存于个人心中的思想无法称之为论证。其次,组成论证的语句必须是有真假可言的陈述句,而非感叹句、命令句及疑问句等无真假可言的语句。最后,论证中的前提与结论间必须具有逻辑的关系,也就是说结论语句是受到前提语句支持而导出的。一组语句必须具备前述要素,才能称为 「论证」。
      论证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例如对别人的断言或主张不能确信时,通常会要求别人提供支持其主张的理由或证据,这便形成了论证。不过日常论证并不具备固定而明确的形式,有时部分前提会被省略,且结论也不一定放在最后。至于逻辑的论证则常有固定的标准形式:先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前提逐条列出,最后列出结论,有时甚至会在结论前加上「因此」、「所以」等词,以期对于论证的正确与否有更周全的评估。
      因前提与结论间关系不同,基本上论证可以分为两大类:实践论证(practical arguments)与理论论证(theoretical arguments)在实践论法中,前提用以支持结论所言为合理之事;理论论法中,前提系用以支持结论中所言为事实。理论论证所重视的是结论是否为真,而实践论证所重视的则为结论是否为应该做的事。在理论论证中,又可根据前题与结论的关联程度,分为演绎论证(deductive arguments)与归纳论证(inductive arguments)两类。在前者中,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亦为真,其前提与结论的关联程度最强;在后者中,纵使前提皆为真,也无法断言结论绝不能为假,前提的真无法完全保证结论的真。演绎论证可以用「有效或无效」评估,归纳论证则仅能用「强或弱」评估。
      不过要评估一个论证是否可接受,不是凭藉个人主观的喜好与心理因素,而应该取决于客观的标准。一般人在评估论证时,要考虑两个主要条件:(1)前提是否为真?(2)若前提为真,这些前提对于结论提供何种程度的支持?在日常生活中,论证前提是否为真,是一个论证是否成立的重要条件;但对于逻辑学家而言,第二项条件可能才是更重要的,因为逻辑的目的并不在判定前提的真假,而是在于检证前提与结论间是否具有「好的」关联程度。换言之,一个论证在逻辑上是否正确,完全取决于前提与结论的关系。逻辑论证只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至于真与假则是语句本身的问题。
      过去逻辑研究的主要工作多半集中在理论论证方面,因而在这方面的成就也较高。不过由于当代语言哲学的研究重点逐渐转向至语用学(pragmatics),实践论证也日益受到一些哲学家与社会学家的重视。如哈伯玛斯(J. Habermas, 1929~)即在其「沟通行动理论」(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中主张「沟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概念只有藉着「论证理论」(Argumentations Theorie)才能获得足够的解释。哈伯玛斯将论辩(Diskurs)与论证(Argumentation)加以区别,认为「论辩」是指沟通过程中,当共识未能达成时,参与者所必须采取的行动,而论证则是在论辩行动下具有特色的一种沟通形式。哈伯玛斯主张的「论证」是指在沟通过程中,各参与者间将其不同的有效性主张(validity claim)形成论辩的主题(thematization),并对其加以批判或辩护的方式。他并认为,论证中应该包括理由或根据,这些根据都需以系统的方式与有效性主张连在一起。一个论证是否有力,主要是以理由的稳固与否来衡量,而我们也可以藉一个说辞、行动主体在论证中的表现,若他是否合乎理性。在哈伯玛斯的学说中,实践论辩(praktischer Diskurs)与理论论辩具有类似的逻辑结构,任何有待合理化、企图使人信服的规范性主张都必须找出理由来支持。因此实践论辩中所谓的「规范有效性主张」带有认知的意义,可与理论论辩中「真实性有效性主张」作同样的处理。不过哈伯玛斯的「规范有效性主张」与「真实性有效性主张」亦有不同之处,前者并不能以假设性的方式作出独白式的论证,必须在生活世界(life world)中透过实践论辩与有效性主张的论证来获得共识。
      总之,论证的意义不仅具有逻辑上的理论意义,透过学者的论述,论证在日常生活及沟通情境中也有实践的意义。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教育过程中的说服与引导,应该是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而且论证背后所依以建立的有效性主张也应该可以接受批判与辩护,才是「论证」在教育上的最重要意义。

--作者: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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