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 基本信息(拼音,读音等) 我要纠错
【环境权】的意思和解释
【环境权】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宣言中,环境权已被界定为「人(类)享有自由、平等与在一个优质环境中过有尊严与幸福生活必需调件的基本权利」,这原则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再度重申,并提出全球夥伴关系的新观念及有关国际法的制定。
虽是如此,当代社会强调经济发展,对环境诸多破坏,如空气、河川的污染等等。环境权也涉及到这一代人与后代子孙的关系,如这一代人是否有权利把森林砍光、石油耗尽或使某些物种因之消灭?这些议题,不论在法律或伦理层面都引起很大争论。
【环境权】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一九七二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并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具有在足以保障尊严及福祉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安及充足之生活水准的基本权利;并负有为现在及将来之世代,保护及改善环境的严肃责任。
美国国会于一九七零年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该法包含下列环境政策宣言:保证所有美国人民享有安全、有益健康、富饶,于物质及文化上令人舒适之环境;承认人人得享有健康之环境,并且有保护及强化环境之责任。
环境权与其他权利比较,具有下列特徵:
1.环境权的拥有者,不仅为个人,同时也属于国民全体。所以当个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受到环境污染的损害时,可以有依法请求补偿救济的权利。例如在美国密西根州,当空气、水等天然资源受损时,公民可提出环境保全的诉讼。
2.环境权的享有者,非仅为现在生存的人民,同时也包括未来的人民。地球只有一个,但是却要供应现在和未来的人类,所有现代的人没有权利将地球的自然资源耗尽,也没有权利将环境破坏,并须为未来的人类生存着想。
3.环境权的维护是事先预防重于事后救济。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中规定人民有任何重大活动,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人类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冲击越小越好。
4.环境权是一种靠公权力介入方能获得保障的权利。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指出:保护及改善人类环境乃是影响人类福祉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全世界人类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中宣称:为执行本法所定政策,联邦政府的一贯责任,乃运用一切手段和措施,履行为其后代监管环境之责任。
5.环境权是超越国境限制,属于全体人类的共同权利。地球中的气圈和水圈都是超越国界,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任何一个地区或国家产生的污染,都有可能会影响到邻近的国家。联合国于一九四八年发表的〔人权宣言〕宣示:生存于健康的环境中,是人类的共同权利。
6.环境权在享有时,同时必须相对的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例如日本〔东京都公害防治条例〕指出:任何人不得从事破坏自然及生活环境的行为。
--作者:王懋雯
- 环境权是指国民得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且支配此生活环境之权利。此权利的主人是每一个国民,其对象就是生活环境,如土地、空气、水、日照、安宁、景观等等。环境权实包括两部份,一为生存权,即国民得享有健康生活环境的权利,这较抽象,仅可做为环境保护立法与行政的指导原则;另一为财产权,也就是国民支配此生活环境的权利,这较具体明确,环境的主人得据此要求防止或排除破坏环境之行为,亦得要求损害赔偿和分配与交易其拥有之环境。此两部份可独立,也可合而为一。
环境权是当代公害严重之产物。很久很久以前,当人口稀少,而资源丰富之际,各种生活环境资源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免费财货,因此无环境权之主张。但当人口增加,农业发达,资源相对逐渐稀少之际,首先土地就变成有价值的财货,因此发展出土地财产权;再者,自工业革命迄今,公害日趋严重,其他的生活环境资源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权利主张之对象,因为它们不再可免费取得。由于目前建立私有环境权的技术困难且成本过高,因此目前若干环境资源的环境权只能做到较原始的共有制,即环境由国民共有之,实际的主人是每一个国民所组成的代表机构,例如联合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河域管理合作社等。目前若干环境资源的环境权因为是采共有制,而非如较进步的土地私有制,因此易遭共有者滥用。
【环境权】 图片鉴赏
词海的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不保留版权,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以从站上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Tip:SC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