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意思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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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由
宋在北方和西方虽然无法获得胜利,但在仁宗(注1.)时期,宋朝的财政却依然十分富裕,文官也极为活跃,尤其江南出身的尽是逐渐跃登显宦,大有凌驾华北之势,如范仲淹(注2.)、欧阳修(注3.)等人即是。因此有「庆历之治」的局面。但是,由于对外关系的挫败,这些科举官僚都有一种屈辱感。此屈辱感慢慢形成范仲淹所谓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意识。这种意识也可视为君主抑制须受国家规范制约的伦理观。不过,这种伦理观并非求之于经书的释义,而是求之于历史的表现。
经过
因此,宋神宗(注4.)即位后,任用王安石(注5.)为相,实施变法。王安石首先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新法的审议机构,然后逐步实施新法。他所实施的新法,以农村政策而言,有青苗法、募役法;商业政策有均输法、市易法;兵制改革有保甲法、保马法。此外还有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以及官制改革、仓法、学校制度等。青苗法是以政府的资金低利贷给农民。当时,大土地所有制已盛行,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有不时之需时,往往向地主借钱米,利率高达百分之百。因此政府用平仓的米为资本,以利率百分之二十带给农民,以免农民受地主高利剥削,防止小农民没落,又可以增加国家收入。市易法则是将青苗法的原则用于都市,以低利贷款给中小商人,以免大商人剥削。当时,主户均负有差役之责,即负责保管、徵收、运送两税等,若有破损,即需赔偿,而且全是义务职,对主户的压迫极大。募役法将此差役(亦称职役)改为雇募制,从主户徵收免役钱,也向以前免职役的官户徵收役钱,以此为财源由政府雇人从事职役之事。保甲法则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每一单位负有治安之责,农闲时则施以军事训练,以之作为军事力量的一部分。保马法是由政府贷马给农民,平时可用于农耕,一但有事即徵为军马,从事征战。此外,均输法在于纠正货物流通的地域不均;农田水利法在于开垦废田,整顿灌输用水;三舍法在于学校教育来培养人才;仓法在于将胥吏纳入正规编制,负以薪俸,以纠正胥吏的纲纪。方田均税法在于纠正两税之不公,并实施于华北。
关键字
中文关键字:宋仁宗、范仲淹、欧阳修、宋神宗、王安石
英文关键字:Emperor Renzong of Song、Fan Zhongyan、Ouyang Xiu、Emperor Shenzong of Song、Wang Anshi
出处
李永炽/着。中国全集2历史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