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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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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é 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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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的意思和解释

【学区】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为便于学生就读学校而划分的区域。如:「本校的学区包括海珠区全部和天河区的一部分。」
【学区】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为方便学生就读而划分的区域。
      【造句】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龄儿童必须在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
【学区】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学区是清末民初的地方教育行政基层单位;其设置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依据[劝学所章程]于各厅、州、县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而于其下画分学区。学区之画分,依据规定:「各属应就所辖境内画分学区,以本治城关附近为中区,以次推至所属村、坊、市、镇,约三、四千家以上即画为一区,少则二、三村,多则十余村,均无不可。在本治东即名东几区,在本治西即名西几区,推之南北皆然;由第一区至数十区可因所辖地之广袤酌定。」学区设劝学员一人,任一学区内劝学之责。
      民国成立,依据法令规定,县公署虽设科以司教育事宜,但地方学务无人负责;故教育部于1913年七月二十三日,通咨各省:「凡地方自治未成立之处,所有地方学称,应筹补救办法,并以未设学务委员之处,一律暂留劝学员,庶获维持,而免废坠。俟自治成立,确能办学及设有学务委员时,即行裁撤。」四年六月,教育部又订颁[地方学事通则],规定「自治区为办理教育事务,得就各该区画分学区」,其间并一度恢复劝学所之设置。至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县教育局规程]公布,县区设教育局,局之下再酌画学区,每区设教育委员一人,受县教育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国民政府成立,于十九年(1930)七月公布[修正县组织法],县政府设教育局或科,同(科)之下不再画分学区。
      推行国民教育后,学校招生或学生入学办法,采学区制。公立的中小学,系根据学校的数量与所在位置,体察各该区域的户口情形,以及学童就学之距离远近,按照邻里画分学区。每所学校均视其招生容量,就近画定一个学区,因此每个学区的地域大小与人口多寡,并不相等。凡户籍设于某校学区内之学童,届龄皆会接获地方政府通知,强制向该校报到入学。唯因各校办学绩效有异,且人民有迁徙的自由,有些家长为了替子女选择较好的学校,可能家住在甲校的学区,户籍却设于乙校的学区,因而形成「越区就读」的现象。
      师范校院之附属实验中小学校,与邻近之公立中小学,采行「共同学区制」,依设籍之先后排定入学顺序至额满为止,向隅之学童,分发邻近的公立学校就读。私立的中小学校,则采「大学区制」,通常不限户籍让学生自由登记,再由学校依核定之招生名额,公开抽签决定各生之入学机会。目前亦有少数的公立学校,实施大学区制。

--作者:伍振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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