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清偿】是什么意思
即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之谓。我国民法第三百十一条规定,债之清偿,得由第三人为之,但当事人另有订定或依债之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者,不在此限。第三人之清偿,债务人有异议时,债权人得拒绝其清偿。但第三人就债之履行有利害关系者,债权人不得拒绝。第三人代位清偿后,对债务人可取得债权人之权利,向债务人行使其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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