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录司】是什么意思
管理僧寺之官。始于唐代,明洪武十五年置僧录司,分左右善正、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以掌管有关佛教之事务,清朝于礼部置此司。《明史·职官志》:「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左右阐教二人,左右讲经二人,左右觉义二人。」;《清会典·礼部·祠祭清吏司》注:「京师僧官,曰僧录司。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左右善世二人,阐教二人,讲经二人,觉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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